家招“六合彩”被判开赌场罪
时间:2009-04-27 19:04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因在各自家中参与六合彩赌博,家住本市武清区的周某、石某、冯某三人,被武清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刑。 2007年4月到11月间,上述三人在家中进行六合彩赌博活动,收取参赌人员
2007年4月到11月间,上述三人在家中进行“六合彩”赌博活动,收取参赌人员的投注,利用传真机、电话向上线庄家报号,并从中获取投注总额的8%和10%左右的报酬。其中,周某在家中进行“六合彩”赌博93期,参赌人员达700余人次,收取投注金额总计40万元,从中获利3万余元。冯某在家中帮助石某登记号码、记账,截至2007年11月,二人共收取投注金额总计13万余元,非法获利12000余元。
通过开庭审理,法院认为,三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,在家中收取他人参与“六合彩”赌博的投注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。三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能自愿认罪,并交纳罚金,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,打击赌博犯罪,武清区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有关规定,对三人分别判刑一年半、10个月、六个月,并分别适用缓刑,同时对三人分别判处罚金3万元、12000元、8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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